文理書院外「人鏈行動」 𠝹刀傷女教師 6旬退休漢認罪囚2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11 17:21

最後更新: 2019/10/11 17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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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理書院外「人鏈行動」,𠝹刀傷女教師 6旬退休漢認罪囚2月。(資料圖片)

六旬退休漢涉於9月9日中學「人鏈行動」期間揮舞𠝹刀,割傷1名女教師致手部須縫6針。涉案六旬漢今(11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項傷人罪。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社會動盪中不懂處理,出於一時魯莽才弄傷事主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案發時的集結群眾或對其他人構成困擾,被告獨自面對數十人,犯案出於一時衝動,故判囚2個月。

被告符柱標(65歲)承認1項傷人罪,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第19條。案情指,2019年9月9日早上7時15分左右,在牛頭角文理書院外約有80人聚集及響應網上發起的人鏈行動,期間人群喊叫口號,被告到場及與在場人士發生爭執,其後拿出約5吋長𠝹刀揮舞。

杜姓女事主為學校教師,在場目睹事件後上前及嘗試分開兩方人士,但遭𠝹刀割傷右手中指及無名指之間的指縫,送院後須縫上6針。被告其後向不知名方向逃走,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,警誡下被告稱案發時被包圍,恐慌下以𠝹刀自衛。

辯方律師求情指,案發時被告被人包圍,被告心中感到恐懼。辯方律師續指,「今時今日在媒體及網上片段看到,如因不同政見而干涉黑衣人,獨自一人就可能被圍毆」,因此被告一時魯莽,才無辜或意外地弄傷事主。

辯方又指被告所攜帶的𠝹刀為案發前作維修冷氣機之用,而被告雖有多次案底,但上次犯案為17年前,可見被告已改過自身,指被告在社會動盪中不懂處理才犯案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在特別情況下犯案,指案發時集結了數十名人士,或對其他人構成困擾,而被告獨自面對數十人,犯案出於一時衝動。裁判官又指事主傷勢並非特別嚴重,沒有永久性傷殘,而且被告主動認罪,故判囚2個月。

記者:王仁昌